食品承诺书

更新时间:2022-05-24 14:31:31 承诺书 我要投稿

食品承诺书范文汇编五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都跟承诺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承诺书是把口头承诺书面化规范化的一种产物。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承诺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食品承诺书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承诺书范文汇编五篇

食品承诺书 篇1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生产和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不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单位供应、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无合法来源的米、面、食用油和酱油等调味品。不采购使用非食用盐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采购使用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采购使用腐烂、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及河豚鱼、野磨菇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动植物。不采购使用无合法证照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及食品用产品。不采购使用无食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包装不完整或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不雇用无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接触食品的工作,不使用未经有效消毒的餐用具。不经营《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其它食品。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生产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一) 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应采取措施确保采购的原辅料符合要求。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使用获证产品。

  (二) 原辅料贮存时,应根据贮存要求采取措施确保原辅料的质量安全。盛装容器应保持清洁。应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对库存合理周转。

  (三)原辅料在使用前,应经过检查,确保原料干净卫生,适合加工要求。

  (四)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五) 食品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与食品接触的冰或水蒸气等应采用生活饮用水制成。

  (六) 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并确保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等表面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七)食品添加剂的称量应使用天平或称等称量工具。

  (八) 应按照确定的生产工艺程序进行食品生产,应采取有效控制食品热处理时间和温度的措施。

  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一)应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 应保持个人整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饰物,在加工场所内应禁止吸烟和吐痰。

  (三) 在食品加工操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头发应置于帽内,进入生产区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熟食品及其他原辅料间的交叉污染。

  (四) 负责人和主要生产人员应学习和熟悉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应通过食品质量安全相关培训,提高其对产品和质量安全的认识,明确其责任。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创造条件尽快使用电子台帐。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作好相关的记录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络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络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小包装食品要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容器;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五)使用对人体安全、无害的洗涤剂。

  十三、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可追溯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二)努力创造条件设立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四、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承诺赔偿消费者和商场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商场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食品承诺书 篇2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加强对本单位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食品经营人员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保证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的主管人员五年内没有担任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索要销货凭证,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如实记录进货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八、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对于自检发现或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所在区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销售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加盖销售并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保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毒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并符合保存食品所需的温度等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从事批发业务销售食品时,向购货者出具多联式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留存用于建立销售台帐,另一联交购货者作为进货凭证。

  十五、销售食品时,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六、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其正本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食品承诺书 篇3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公司特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本着对社会和公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生产经营。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组织生产,保证持续满足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条件。

  三、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进货验收制度,核对每批原辅材料检验合格证明,建立原辅材料采购进货台帐,严格进货检验制度。

  四、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完整齐全,产品批批检验、批批留样,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销售,售出的产品要具有可追溯性,发生问题要及时召回。

  五、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添加剂或其它添加物质全部到公司所在地区县质监局申报,并要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xx)的要求在产品标签标识中明示添加剂使用情况。

  六、严格执行食品标签标识规定。认真执行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有关法定要求,保证食品标签标识清楚、真实。

  七、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食品;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八、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加工台帐制度。建立健全生产加工台帐,保证相关记录真实、完整、准确。

  九、不使用应获证而未获证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食品包装容器进行生产加工活动。

  十、不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

  十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倡导行业自律,切实履行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以上各项承诺,恳请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消费者、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承诺公司:

食品承诺书 篇4

  为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作为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作出如下承诺:

  一、建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施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将方案及时报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主办单位。

  二、积极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驻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所提出的意见认真整改。

  三、制定重大活动食谱,并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定合格供应商,加强采购检验,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制度,确保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加强对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加强对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的定期清洗、校验,加强对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

  五、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做好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满足重大活动的需求。

  六、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满足检验需要,并做好记录。食品留样存放的冰箱应专用,并专人负责,上锁保管。

  七、不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一)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二)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

  (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五)监管部门在食谱审查时认定不适宜提供的食品。

  八、依法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保证食品安全。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业主):

  年 月 日

食品承诺书 篇5

  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应当严格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召回。对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应及时公示、公告,并报告辖区内监管部门,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二)下架退市。发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及时下架退市,并做好记录。

  (三)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食品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清点超过保质(转 载于:wWW.cSsYq.cOM 书业网:食品质保承诺书)期的食品,登记造册并就地销毁。

  食品经营者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当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并应当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四)明示补救措施。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应通知生产者召回,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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