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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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扬教育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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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
3、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4、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扩展资料
学制是学校教育制度的简称。它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他们之间的衔接和转换等,关系到教育方针的贯彻、教育目的和任务的实现。也就是说学制涉及办学体制、机制、课程、教育、教学和评价等多方面的问题,是一项基础教育综合改革。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
加强基础教育,有步骤的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改革高等教育招生与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办学的自主权;对学校实行分级管理。
从以上内容可看出,“决定”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是系统性的教育体制改革纲领性文件。
1999年和2001年,我国分别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
两者分别从推进素质教育和规范义务教育方面,对全国的教育改革进行了指导,推动了我国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尤其是农村教育普及的进程。
2010年7月29日,我国政府发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提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教育、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等重大教育改革目标,为我国21世纪上叶乃至整个21世纪的教育,进行了明确清晰的指导与规划。